交通事故起纠纷 当庭调解促和谐
2025-10-13 09:54:4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李真 | 点击量:593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真)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通过庭中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3万元,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11月,被告宋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在路边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涉案车辆未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就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原告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各执一词、争议较大,致使庭前多次协商无果,案件遂进入庭审阶段。尽管该案事实清晰,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情绪对抗严重,如若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不能解决纠纷,还将进一步激化矛盾,导致“案结事不了”。于是,承办法官徐建国有效利用休庭间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徐建国法官首先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底线。随后,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协商,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析理,既讲法律又顾及当事人实际困难,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徐建国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宋某当庭履行赔偿责任。
泸溪法院将继续秉承人民至上理念,不断强化“如我在诉”意识,坚持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贯穿到审判工作全过程,推深做实先行调解,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让司法服务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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